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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各系分团委:
根据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: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号),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,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,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,定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大赛名称
第三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
二、主承办单位
教育部、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常识产权局、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、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,西安电子科技大学
三、时间安排
2017年3月23日12:00至2017年4月25日12:00
四、参赛内容
1.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,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;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,促进制造业、农业、能源、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;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,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,促进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金融、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。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①“互联网+”现代农业; ②“互联网+”制造业;
③“互联网+”信息技术服务; ④“互联网+”商务服务;
⑤“互联网+”公共服务; ⑥“互联网+”公益创业;
⑦“互联网+”学问创意服务;
2.大赛分为创意组、初创组和成长组:
创意组: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,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。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可为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。
初创组: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4年3月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可为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,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)。
成长组: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(含)以上;或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(2014年3月1日前注册)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可为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,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)。
五、参赛要求
1.参赛对象需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,允许跨校组建团队,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。
2.每人(每个团队)限报1件;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,不得兼报。
六、其他相关安排
本次比赛请各系踊跃报名参赛。参赛人员须在2017年4月18日12:00前上交电子版团队信息表及项目计划书,各系分团委整理后进行统一报送,将参赛作品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任静邮箱1491940694@qq.com。如需咨询,请到503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进行咨询或咨询任静(手机:15075172991),大赛QQ群:625671222。
共青团www.3775a.com华信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